盡管在“合伙人”制度在房地產行業中剛被提出的時候,就被認為是用來提高房企中高層管理者積極性的措施。將企業的發展與個人的資本捆綁,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確可以激發出管理者的創新積極性。然而,這一制度能在房地產行業迅速的蔓延,更關鍵的并非在這里,而是這一制度已經成為留住人才以及吸引新人才的重要模式。
一直以來,房企高管的高收入一直令很多行業的管理精英羨慕。動輒過千萬元的年薪已經成為他們身份的標價。而事實上,在房地產行業當中,人才流動的頻次也是非常高。在以往,對于這些管理者來說,吸引力除了成就感外,高薪是重要的部分。而現時,“合伙人”被提出后,與高薪相比,成為公司的擁有者的吸引力無疑更大。而當一部分企業推出這種制度后,剩余的企業在沒有更好的制度以前,如果不跟進,人才的流失則無可避免。
對于“合伙人”而言,目前來說,由于其魅力已經成為企業吸引中高端人才的利器。而管理者利用獎金、績效等投入,從而成為企業或者項目的“股東”,長遠而言對企業有歸屬感,并甘愿持續為企業創造價值。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制度并非只有優勢。事實上,企業的合伙人更多是建立在個人對于企業管理層信任感之上,對于個人也更像是一種新的激勵機制。這種機制能在企業順風時期起到極好的凝聚力。但在當下的房地產行業來說,正處于動蕩調整時期,換言之,必然有部分的企業會被市場淘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面臨逆風,那么“合伙人”制度將有可能成為加速企業失敗的因素。首個引入“合伙人”制度的萬科,其目的是抵擋“野蠻人”。但當參股到企業的管理者數量的增加,如果業績無法如預期跟上,或者股價無法達到預期,就極有可能出現“合伙人”分化的局面,野蠻人將會更容易收購“合伙者”的股權。即便沒有野蠻人光顧,內部分化的可能性也會增加。因此,“合伙人”熱潮之下,企業應該更注意本身企業的發展狀況,在制度上先完善再三思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