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晨陽新材料有限公司發布豫晨陽字[2020]2號文件稱,對于此前市場出現的其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及與河北晨陽工貿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的關系等言論發布聲明:河南晨陽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經河北晨陽工貿集團有限公司正式授權,使用河北晨陽工貿集團有限公司的企業字號,全部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技術秘密、產品的包裝和外觀、銷售渠道使用權、其他權利等等。河南晨陽新材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是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其使用晨陽水漆渠道銷售和銷售平臺不存在任何違規行為。

然而,就在一個月前,河北晨陽工貿集團有限公司曾對河南晨陽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作關系作出聲明稱:河北晨陽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從未授權河南晨陽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晨陽水漆渠道銷售和銷售平臺,河北晨陽工貿集團有限公司擁有獨立的、全部的產品線設置、銷售渠道的規劃及管理、銷售政策、品牌運營及管理權利。

據公開數據顯示,河南晨陽新材料有限公司70%的股權是河南漢莎涂料有限公司,30%股權為劉國旭,從公開信息來看,劉國旭為最終受益人。河南漢莎涂料有限公司的疑似實際控制人為劉秋實。

至于河北晨陽工貿集團有限公司和河南晨陽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間的關系,目前雙方各執一詞,暫無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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