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作方案》稱,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貝魯特港口區重大爆炸事件和我國一些地區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教訓,深化危險化學品儲存等安全專項檢查治理,突出防控重大安全風險,經研究決定,對全國硝酸銨等危化品生產企業和涉及爆炸性危險貨物港口堆場等重大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全覆蓋”排查治理。


《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8月上旬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的基礎上,針對暴露出的突出問題隱患,舉一反三,對硝酸銨等危化品生產企業和涉及保障性危險貨物港口堆場等重大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全覆蓋”排查治理,并對其他危化品重點企業和場所進行全面排查檢查,建立問題隱患和整改任務“兩個清單”,落實各項措施,確保整治到位,不斷完善和落實相關法規標準和政策措施,構建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排查治理范圍:
(一)硝酸銨等危化品生產企業。包括正在生產和已停產企業(長期停產,企業已明確關閉退出的除外)。省份主要涉及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福建、山東、河南、湖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新疆。
(二)涉及爆炸性危險貨物作業的港口。省份主要涉及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南、廣東、廣西。
(三)其他涉及可能產生爆炸事故的重點地區、港口碼頭、化工園區和企業。
時間安排和重點任務:
2020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由各地區安委會組織,突出以下排查治理重點:
一是排查前期沒有查到的港口、碼頭、堆放場所和化工園區等。
二是排查各地區硝酸銨等危化品生產和運輸安全風險,全面掌握生產企業的具體情況,分析安全風險狀況,找準查實和明確掛牌督辦的重大風險;全面掌握涉及硝酸銨等危化品運輸企業、車輛及集中停車場的安全狀況,分析查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并明確了硝酸銨生產企業、港口堆場的排查重點。
三是排查硝酸銨之外可能引發像響水“3·21”、四川宜賓“7·12”、河北張家口“11·28”、湖南瀏陽“11·24”等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危險源,找出涉及的有關地區、企業單位和場所,精準治理。
四是排查重大危險源有效防控治理的法規標準、制度和監管短板問題。

除此之外,《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采取企業自查、各地排查、集中督導、分析總結等排查治理方式,重大隱患難以消除的,要停產停業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各地區在2020年9月5日前,將方案附件反饋應急管理部危化品安全管理司。年底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針對兩輪檢查出的問題隱患,深入總結分析、找準問題癥結,堅持標本兼治,研究制定優化硝酸銨及其他爆炸性危險品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實行最嚴格監督執法,該吊銷證照的堅決吊銷,該關停的依法堅決關停,該取締的堅決取締,依法嚴厲打擊生產、儲存、運輸等各類非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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